(乌雪30日讯)一名乐龄人士被控在新古毛州议席补选的竞选活动展示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照片的指控,否认有罪。

现年66岁的拉马沙米在推事茜蒂花蒂玛的面前,聆听通译员以淡米尔文再次宣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拉马沙米使用四轮驱动车展示国家元首的照片及携带希盟横幅,其目的是在新古毛补选触发各个选民群体之间的敌意,促使选民投选希盟候选人。

他被指在5月4日下午约5时40分,在武吉布雅花园作出上述举动,抵触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4A(1)条文(渲染不良情绪或敌意)。

在此条文之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阿丝玛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以及1名担保人保外,惟被告代表律师拉仄斯以其当事人年迈,加上没有固定收入,开销由孩子承担为由,要求降低保释金。

茜蒂花蒂玛准许拉马沙米以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在6月19日重新过堂,以呈交文件。

在5月6日,新古毛推事庭在当时没委任代表律师的拉马沙米俯首认罪后,判处他坐牢一个月和罚款3000令吉。

推事庭也谕令拉马沙米的刑期从被捕当天,即5月4日算起,同时,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10个月取代。

在5月23日,莎阿南高庭驳回拉马沙米的认罪,并谕令案件退回新古毛推事庭审理。

司法专员黄素怡博士(译音)在允许拉马沙米就早前在新古毛推事庭的认罪,所提出司法复核申请后,作出上述裁决。

黄素怡说,高庭驳回其认罪,是基于申请人为自己要求减刑的供词和态度显示他不了解认罪的含义,以至于成了有条件的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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