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望生15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表示,该部至今已批准近1万4000份,从2013年便以堆积的公民权申请。

他说,所批准的公民权申请中,多达75%的申请符合《联邦宪法》第15A条文,即政府有权根据“适当的特殊情况”,向21岁以下无国籍儿童、非婚生子女、领养儿童或超过婴儿年龄的被遗弃儿童发放公民权。

“公民权申请涉及许多事项,我在做决定时,最多的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文,分为三种类型的申请,第一无国籍儿童、第二寄养儿童和第三领养儿童。”

“在1万4000份申请中,这是我批准最多的申请。几乎75%的申请都是来自第15A条文。”

赛弗丁今日到话望生公正党区部交流后,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内政部亦根据宪法第15(2)条文批准公民权申请,即在海外出生未满21岁的儿童,母亲为大马公民,父亲为外籍人士。

“有关大马籍丈夫结婚的外籍妻子类别的申请,若他们在大马生活和生孩子7年后,提出的申请也可以得到解决。”

同时,他提到,已批准的公民权申请亦涉及出生证明和大马卡的工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太多,数量庞大。一直以来(公民权申请)不曾动过。作为昌明政府的内政部长,我将会以爱心、同情心和同理心来审核和批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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