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醒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国家元首是有权委任首相。

阿莎丽娜在社交媒体X贴文说,根据联邦宪法43(2)(a)规定,国家元首需从民选国会议员中,委任一名陛下认为赢得大多数支持的议员担任首相。

她说,第40(2)(a)阐明,最高元首可以自行决定委任首相。

“任何人不能质疑国家元首的自由裁量权,或试图告诉国家元首,该做什么或选择谁。”

针对在吉兰丹能吉利补选讲座涉嫌发表触及3R课题的慕尤丁,今日接受警方登门录供助查。

慕尤丁说,他获得简单多数,并获得足够多议员支持组建政府。他称,无意侮辱君主制或煽动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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