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20日讯)和丰一家生产叻沙和粿条的加工厂疑使用假冒清真标志,遭霹雳州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局充公总值5828令吉的物品。

霹雳州国内贸易与生活成本局局长拿督卡马鲁丁发文告表示,执法人员日前在和丰突击检查一间生产叻沙和粿条的工厂时,发现该厂的包装疑非法使用清真标志,业者无法出示有效的大马清真认证。

他说,该联合行动还包括江沙分局、江沙县卫生局、霹雳州伊斯兰宗教局以及江沙市政局的执法人员。

卡马鲁丁还透露,执法人员取缔所有已包装好的叻沙和粿条产品,三卷带有无效清真标志的塑料包装,以及相关文件,共3020件物品。

“我们依据《2011年商品说明(清真认证和标识)条令》采取法律行动,如果被定罪,(团体组织)将面临不超过2万令吉的罚款,再犯或重犯则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

“若非团体组织,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再犯或重犯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五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他补充,该工厂还因违反1972年重量与测量法令的两项条规而被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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