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警队自今年2月起实施新的“轮岗”规定,每位警员每隔3至4年必须调换岗位,尤其一些“热门”职位,而自新规执行以来,已有6090名警官及警员被调动。

该新规定旨在防止警员长期任职同一职位,从而导致出现工作绩效下降、滥权和腐败问题。

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指出,根据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及公共服务局的指示,警队将轮岗制度由原先的5年缩短至3至4年,尤其针对一些“热门”职位。

他指出,长期在同一个职位可能导致工作倦怠和其他问题,因此这一举措是为了保持警员工作积极性并提高效率。

“我已下令,在同一岗位上任职超过3年的主管需调换职位,此举也是为了确保每位警队成员能够掌握不同领域的技能和知识,避免长期留在单一领域导致滥权或腐败。

“自新规执行以来,已有1780名高级警官及3779名警员被调动。

“其中,531次调动涉及从助理警监至副警监的高层警员,确保关键职位定期轮换。”

此外,从今年3月起,也有3779名伍长和巡长警员进行了岗位调动。

拉扎鲁丁补充,警队将继续落实轮岗制度,进一步提升警队的整体服务质量,确保每位警员在不同岗位上获得新的经验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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