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马新社讯)高庭昨日裁定MYAirline联合创办人兼大股东拿督吴焕华及其相关的4家公司,必须向15名投资者归还逾800万令吉,理由是未按承诺支付每月投资回酬。
法官梁伟雄认为,起诉人已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对吴焕华及其4家关联公司的指控,因此裁定他们需偿还投资款项。
“法庭谕令答辩人,必须归还投资者761万令吉及17万新元。”
法庭也裁定答辩人吴焕华及4家公司,即I-Serve Online Mall有限公司(ISOM)、Bright Moon Venture PLT(BMV)、QA Smart Partnership PLT(QAS)和Trillion Cove Holdings Berhad(TCH)必须共同或个别支付10万令吉堂费。
15名投资者在2022年入禀法庭,指他们已透过律师发出催款函,但答辩人仍未能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履行协议,支付商定的每月回酬。
这些年龄介于58岁至74岁的起诉人指出,吴焕华及4家公司已违反信托义务,应当对投资者遭受的损失承担个人责任。
他们声称,吴焕华在发布各种通告、指示及与他们举行电话会议时,表明ISOM面临的持续问题,以及其对投资者每月回酬是否造成影响进行说明。
他们提到,ISOM、TCH及其他2家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遭国家银行突击搜查,并发出冻结令。
有鉴于此,起诉人要求答辩人归还800万令吉的的投资金额及拖欠的每月回酬,以及法庭裁决金额的5%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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