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高庭裁定,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挪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总额23亿令吉资金的4项滥权控状,全部罪名成立。
上述判决是由承审的时任高庭法官,如今擢升为联邦法院法官的拿督柯林劳伦斯宣读。
“我认为,控方举证成功在援引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所有控状,排除合理疑点,因此,我裁决所有控状罪名成立。”
现年72岁的纳吉面对4项利用本身职权从1MDB资金收贿合共23亿令吉的控状。
他被指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之间,在隆市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分行(AmIslamic)犯罪,抵触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在宣读纳吉所面对的21项洗黑钱控状相关判词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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