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2日讯) 7名涉嫌参与非法组织的印尼籍男女,今日在推事庭面控时当庭认罪,每人被判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9个月监禁替代。
根据控状,7名被告被指于5月19日晚上8时30分,在威中北赖彩虹花园一间单位内,担任“印尼游子协会”(PARI)成员,而该组织未曾合法注册属于非法组织。此举触犯1966年社团法令第42条文,最高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7名被告为4男3女,年龄介于30岁至50岁,多数为合约员工,主要从事工厂及建筑工地工作,其中一人无业。
此案由祖法迪副检察司主控,推事为罗丝哈雅蒂。被告代表律师胡斯娜求情时表示,该组织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协助在马来西亚的同乡,被告在被捕前未曾触犯我国法律,已遭延扣3天足以让他们反省。她还说,被告将尽快为该组织办理合法注册手续,恳请推事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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