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子堆放垃圾乱丢烟蒂·被判罚款100至1万和社服

5名人士包括一名外籍男子,今日在承认堆放垃圾和在公共场所乱丢烟蒂的控罪后,于爱极乐地庭被判罚款100令吉至1万令吉不等,并须履行社区服务令(PKM)。

(马六甲15日讯)5名人士包括一名外籍男子,今日在承认堆放垃圾和在公共场所乱丢烟蒂的控罪后,于爱极乐地庭被判罚款100令吉至1万令吉不等,并须履行社区服务令(PKM)。

上述5名接传票人分别是巴基斯坦男子沙撒达(29岁),以及4名本地公民莫哈末阿奇(26岁)、莫哈末沙里尔(43岁)、莫哈末沙米(32岁),以及莫哈末沙夫汉(28岁)。

沙撒达的控状指出,他于2024年2月27日早上10时许,在峇株安南地区一块属于他人的土地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堆放受管制固体废料,也就是家庭垃圾。

他被指抵触2007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法令(672号法令)第71(1)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71(8)条文下治罪。

其余4名接传票人则因在公共场所乱丢烟蒂,未投入指定容器,而被控抵触同一法令的第77A(2)及77B(1)条文。

莫哈末阿奇被指于2026年1月15日上早上10时22分,在Al-Azim商业中心一间银行前的行人道犯下上述罪行。

莫哈末沙米则于今年1月1日下午4时43分在吉里望海滩犯罪;莫哈末沙夫汉于1月2日早上11时许在淡明沙礼旋转塔前犯罪;莫哈末沙里尔则于1月20日上早上约11时40分在野新一家超市范围内犯罪。

一旦罪成,所有接传票人可被判1万令吉至1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机构(SWCorp)主控官蒂威拉和阿都哈迪建议判处具警示意义的刑罚,尤其是外籍接传票人,因为他长居大马,应当了解我国法律。

代表沙撒达的律师卡西安,以及未有律师代表的本地籍接传票人,请求法庭基于家庭负担、刚就业及健康问题,判处最低罚款。

法官诺阿迪拉随后判处沙撒达罚款1万令吉,若未能缴付,则须以监禁6个月取代。

莫哈末阿奇和莫哈末沙米各罚款300令吉并须履行12小时社区服务、莫哈末沙夫汉罚款200令吉和8小时社区服务,以及莫哈末沙里尔罚款100令吉和4小时社区服务。

所有接传票人须在6个月内完成社区服务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