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尤丁4罪状无罪释放·仍面对2530万贿金控状

高庭今日宣判,面对一项利用职权索取2亿令吉贿金,以及3项涉及同额款项洗黑钱控状的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无罪释放。

(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宣判,面对一项利用职权索取2亿令吉贿金,以及3项涉及同额款项洗黑钱控状的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无罪释放。 

法官诺鲁维娜在批准副检察司拿督阿末阿克兰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条文,不再继续审理慕尤丁所涉案件的申请后,作出上述裁决。 

不过,这名79岁巴莪国会议员仍面对3项利用职权索取总额2530万令吉贿金的指控。 

慕尤丁被控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在布城首相办公室,以首相兼土著团结党主席身份,在Jana Wibawa计划下,为土团党向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索取2亿令吉贿金。  

该控状援引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相等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