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拉曼免税须符税法条件,“政府违诺”说法不实

财政部强调,拉曼教育基金会的免税资格须符合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规定的条件,并澄清有关政府违背承诺的说法并不正确。 财政部指出,配合首相兼财长安华的宣布,自2025年11月27日起,符合条件的机构最长可获批10年免税期,但批准并非自动生效,须视是否遵守税务法律相关条件而定。

(布城6日讯)财政部强调,拉曼教育基金会的免税资格须符合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规定的条件,并澄清有关政府违背承诺的说法并不正确。

财政部指出,配合首相兼财长安华的宣布,自2025年11月27日起,符合条件的机构最长可获批10年免税期,但批准并非自动生效,须视是否遵守税务法律相关条件而定。

文告称,在审核该基金会续期申请时,发现数项条件尚未完全符合,包括需加强治理结构及改善捐款管理。

政府肯定拉曼教育基金会在提供优质可负担高等教育方面的贡献,但审核发现合规仍有不足,因此采取审慎做法,给予为期3年的临时延长免税,以确保其在完成改进期间维持免税地位。

财政部表示愿协助基金会推进改进工作。一旦所有条件满足,基金会将可获批最长10年免税,符合既定政策。

“此事不应被曲解。政府始终致力于支持教育,但所有税务豁免须依法、依条件及良好治理原则进行审批。”

首相安华今年2月宣布拨款4000万令吉予拉曼理工大学,并给予拉曼教育基金免税10年。

媒体此前报道,该基金会秘书王辉忠称校方仅获批3年税务豁免,期满后仍须缴税,且豁免范围仅限社会捐款收入,不包括学费、利息、租金等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