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菲益藐视法庭罪成判监5周

(亚庇29日讯)民兴党主席兼仙本那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因对扎拉案发表的言论,今日被地庭宣判藐视法庭罪成,并判处5个星期监禁。

法官阿米尔沙裁定,起诉人即律政司已在排除合理怀疑之下,证明答辩人藐视法庭的控罪成立。

法庭援引1948年初级法庭法令第99A条文和第三附表第26段的规定, 作出这项裁决, 也已考量辩护律师提出的求情陈词,以及副检察官的陈词。

然而,尽管控方提出反对,但法庭依然批准暂缓执行监禁刑罚,以等待向高庭上诉及结果出炉为止。

沙菲益的辩护律师是加卡利亚及陈杰俊(译音),控方律师分别为莫哈末慕斯达法及娜蒂雅副检察官。

13岁中一生扎拉于去年7月16日凌晨4时,在吧巴学校宿舍附近的排水沟中被发现不省人事,并于翌日在亚庇伊丽莎白女王医院被证实死亡。

律政司署于8月8日指示重新挖出扎拉的遗体进行尸检,并在审阅警方提交的调查报告后,于同月13日指示召开验尸庭进行死因研讯。

沙菲益被指于9月20日在京那巴当岸民兴党与民会面巡回演讲上发表的言论,批评并质疑扎拉案的调查程序。

验尸庭在9月23日向沙菲益发出要求解释通知,他在同月29日通过律师汤米汤姆斯作出回复。

验尸官阿米尔沙在10月23日,批准律政司对沙菲益展开藐视法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