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 18 日讯)国民登记局强调,依据《1976 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164 法令),授权人员主持民事婚礼,不等于举办宗教仪式,也并非取代宗教领袖。
该局文告说明,这项职权源于国家法律。佛教、基督教、兴都教等各宗教,拥有专属婚礼仪式与传统,宗教婚礼属于信徒与宗教领袖范畴。
在法律层面,受 164 法令规范的非穆斯林婚姻,须按法条完成仪式与注册,婚姻才具备法定效力。法令授权婚姻注册官及助理注册官主持民事婚礼、办理婚姻登记。民事婚礼可在国民登记局办事处,或是经授权助理注册官所在的宗教场所、社团地点举办,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与流程。
登记局表示,政府尊重宗教自由及国内多元习俗文化。遵守民事婚姻相关法律,才能保障夫妻、子女及家庭权益。
该局提醒民众,面对宗教敏感议题,传播信息前务必厘清事实与法条。公众应当遵守国法,不可借民事事务与宗教实践的差异散播不实、误导性言论。登记局将持续依法专业有序处理民事婚姻事务,维护马来西亚多元宗教、习俗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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