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首允纳吉有条件居家服刑 · 须缴5000万2028年823刑满

(吉隆坡18日讯)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今日御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有条件特赦,余刑以居家服刑方式执行至2028年8月23日。

这项谕令的前提是纳吉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在文告中说,该谕令是在今日于国家王宫举行的吉隆坡、纳闽及布城联邦直辖区第64次特赦局会议上,所达致的决定。

“他(纳吉)必须遵守所规定的条件,若不遵守任何一项条件,这项有条件特赦将失效,并须立即在监狱继续服完余刑。”

现年73岁的纳吉是从2022年8月23日起,在加影监狱服刑。

2020年7月,高庭裁定他涉及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7项罪名成立判,判处12年监禁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尽管纳吉提出上述,但上诉庭在2021年12月维持高庭的判决,纳吉随后寻求终极上诉,联邦法院则于2022年8月维持原判。

不过,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举行的第61次会议上,决定将这名巫统北根区前国会议员的监刑从12年减至6年,罚款则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另外,高庭于去年12月26日裁定,纳吉涉及挪用与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有关的23亿令吉资金的4项滥权罪及21项洗钱罪成立,判处15年监禁及总额114亿令吉的罚款,他于2025年12月29日提出上诉。

在另一宗民事诉讼中,高庭于今年3月31日裁定他违反受信责任、滥用职权及挪用公司资金谋取个人利益,并须承担相关责任以向SRC支付13亿美元。有关判决的执行随后暂缓,等待其上诉结果。

纳吉还面对另外2宗民事诉讼,其中一宗由SRC及Gandingan Mentari私人有限公司于2021年入禀,另一宗则是由1MDB及其4家子公司入禀,索偿56亿4000万美元。这些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