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莎丽娜:宪赋特赦权非凌驾法律

(吉隆坡19日讯)巫统宣传主任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联邦宪法第42条款明确赋予的特赦权,不应被解读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动。

她今日发文告指出,法治原则从未受到质疑,没有任何个人、政府或机构凌驾于法律之上,但联邦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对于在联邦直辖区犯下的罪行,第42条款赋予国家元首特赦权,并规定特赦局的架构。

“因此,不应将宪法所赋予的特赦权行使形容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动。”

阿莎丽娜也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她指出,司法裁决与特赦程序是两回事,法庭履行司法职能,以裁定罪行及刑罚,而第42条款则提供特赦、缓刑或减刑的宪法机制。

“宪法赋予的特赦权,并不意味着司法裁决被搁置,或任何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她指出,每个机构均须在宪法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事,且应根据第42条款及所规定的程序,看待特赦局、律政司及相关部长所扮演的角色,而非通过政治诠释或观感进行判断。

她说,政府早前已在国会解释,现有涉及特赦局的程序及事务,皆依据联邦宪法及现行法律执行。

阿莎丽娜促请各方尊重司法裁决、联邦宪法及既定的程序。

“任何关乎某项行动的合法性、法律效力或程序的问题,都应根据宪法文本、事实及实际程序进行评估,而非仅是政治声明。”